铁路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,它是交接货物、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。
其中包括:
1.铁路运单(Railway Bill)(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。它是收、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。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,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。在货物发生损失时,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。 );
2. 箱单;3.发票;4.合同;5货物报关时还需要提供申报要素(2.3.4.5统称为报关单据)。
随车文件:发票、明细单、箱单(其中应体现:托运人、收货人、装货港、目的地/卸货港、唛头及件号、货名及海关编码、件数、重量、单件货物尺寸和体积、包装种类及包装件数成交方式等等),随车单据涉及到货物清关,建议由清关公司制作或及时与清关公司进行沟通确认,且要与运单内容保持一致。
发货人一般可以是货主,也可以是货主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发运,若委托代理公司,则单据中的发货人应体现为代理公司,货主与代理人之间需签订代理合同及贸易合同 ; 若收货人方无清关资质,也需委托清关代理进行货物的清关,并签订一系列合同及委托,完成所有权的转移。
除上述单据外,针对某些货物还需随附原产地证、进出口许可证及质量认证等证明。